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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科教[2010]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6-24
【实施时间】 2010-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4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的批复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上海市胸科医院及上海市肺科医院:
  
  《关于申请招收2010年感染科专科医师学员的请示》(市公卫中心)〔2010〕1号)、《上海市胸科医院关于招收专科医师来院培训的请示》(沪胸〔2010〕5号)、《关于提前启动专科医师培养招生工作的请示》(沪肺科教〔201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
  
  希望你们认真学习、贯彻卫生部及上海市有关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实践,积累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际经验,如遇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
  
  特此批复。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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