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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济安监发[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6-23
【实施时间】 2010-06-23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64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换证复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下发的关于《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换证复查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标准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安监局确定的安全标准化实施范围和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特别是要严把具体的时间节点,确保达标或换证企业按时上报考评验收申请材料。对已经达标的三级标准化企业换证申请的截止时间到2010年8月15日。要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安监局提出换证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则认定自动放弃三级达标企业称号。
  
  二是抓住难点、重点,加大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督促工作力度。对拒不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不运行安全标准化体系和经二次考评都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重点帮促。对首次申请但达标难度大,产生畏难情绪的企业,帮助企业聘请专家进行指导。对基本具备验收条件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尽快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报材料。
  
  三是认真搞好考评和复评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企业要按照考评权限要求积极配合考评机构认真组织好考评或复评考核工作。通过安全标准化考评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体系的运行,按照规定进行自评和复评。没有通过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要针对考评中提出的不符合项,加紧进行整改,及早提出再次考评申请。
  
  附: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换证复查工作的通知》(略)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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