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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卫农卫[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6-23
【实施时间】 2010-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4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地区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民政局:
  
  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是国务院2010年度医改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任务之一。根据陈竺部长今年6月10日在全国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部署,以及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精神,我省将全面组织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地区申报通知如下:
  
  一、试点总体要求
  
  试点工作从解决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入手,省优先选择几种危及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重大疾病病种,通过确定标准化诊疗方案,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选择一批具备诊治条件、诊疗技术水平较高的三级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实行按病种付费,明显提高报销比例。原则上,新农合对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应达到限定费用的70%,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再行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限定费用的20%。
  
  二、试点申报条件
  
  各市在辖区范围内推荐1个新农合统筹地区参加省组织的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各地推荐的试点地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参合人数较多,统筹地区的参合人数应达到40万人以上。
  
  (二)信息化管理能力较强,新农合县级业务系统规范建设,已具备与省、市级信息平台联网的条件。
  
  (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服务。
  
  (四)新农合基金运行调控能力强。
  
  (五)县级综合医院相关疾病诊治能力较强。
  
  三、申报时间要求
  
  各市推荐的试点地区名单请于7月10前正式行文报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审定。
  
  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近期将联合制定《江苏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安排作具体部署。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民政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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