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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财税[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流〔2009〕4号)相应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1月8日

  
  附件: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57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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