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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土[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5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华林汽车站储备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华林汽车站储备地块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9]207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城厢区2007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公开挂牌出让华林经济开发区华林汽车站储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8863平方米(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PS挂-2009-04号。
  
  二、该宗地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以市城乡规划局莆规城[2008]34号文为准;开发建设条件以市建设局莆建城[2009]340号文为准。
  
  四、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挂牌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的机构实施。
  
  六、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保留价,保留价按照不低于评估地价的原则确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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