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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 2009年11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规〔2009〕616号),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现就控详规备案审查工作安排补充通知如下: 一、初步成果备案审查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要抓紧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公示意见和有关部门意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成果进行修改、完善,编写备案报告、规划编制情况说明(含图表),基本具备上报备案审查条件。 2010年2月10日前,我厅将会同各市城乡规划局组织专家对拟上报备案的初步成果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为控详规备案审查的前期基础工作。 二、成果备案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要根据审查意见,抓紧对控详规成果进行完善,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已履行此程序的除外),于2010年2月底前,由市政府行文报送省政府备案。 联系人:鲍龙0311-87805329,13803118364 谢雪燕0311-87805213,15100123133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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