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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自律监督制度及人员管理、目标考核、经费使用、教育培训等规范运作的保障机制; (五)经评估被评定为3A(含3A)以上的行业协会予以优先推荐。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程序 1.梳理职能,拟定方案。由市编办统一协调,根据“三定”方案,在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能工作进行梳理基础上,将可转移的事务、事项进行汇总分类,并与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和明确。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可转移事务、事项,在市统一部署协调下,与各有关社团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互相协商,拟定出可行的职能转移初步方案。 2.审核批准,发文通报。相关转移职能初步方案需经市行业组织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归口管理部门与有关行业协会签订《行政委托书》,以合同及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并以一定方式逐批向社会公布。 3.严格标准,慎重推进。政府职能转移本着按照标准、循序渐进、慎重推进、平稳过渡的精神,对条件成熟且符合承接标准条件的,可以逐个、逐项、逐步地进行相关事务、事项的转移、授权或委托。对暂不符合标准条件的,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 (二)组织保障 1.建立协调监督制度。由市发改委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承接政府有关职能转移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矛盾,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发改委负责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市编办负责行业协会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行业协会登记、管理、监督和承接政府职能的资质评估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行业协会因承接政府有关职能开展服务后政府购买其服务的经费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社团归口管理部门协助所属有关社团组织,就具体职能转移事宜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协商工作。 2.加大职能转变力度。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行政体制改革和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转变行政理念,加大转变行政职能力度,逐步扩大政府事务、事项的转移、授权或委托的范围,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行使职能和更好发挥作用;明确相关处室和人员负责职能转移的联系协调、方案拟定和转移工作方案批准后的文件签发办理,加强转移过渡中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加强对被委托、授权事务事项运行状况的监督,确保所转移事务和事项的规范实施。 3.强化归口管理部门作用。社团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相关职能转移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有关职能转移的各类手续和文件等;督促所属有关社团对所承接的政府转移事项,签订合约依规定要求规范运行和实施,指导和帮助行业协会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服务能力、自律能力和社会公信度,增强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运作能力和效率。 4.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行业协会,在承接事项确定后,必须依法按照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对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辅助性职能及事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所签署的合约约定内容实施,防止和杜绝各类不良行为的发生,切实履行对政府和社会所作的承诺。 5.确实落实保障扶持资金。根据《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和《关于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设立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扶持资金,从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规范发展。 (三)监督管理 1.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将承接政府有关职能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市监察局、市委和市政府督查部门定期检查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切实把承接政府有关职能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编办、财政、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及社团归口管理部门,每年年终对承接政府职能的有关社团组织及专职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运作能力、运作效率、社会公信度、财政保障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强化对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公共服务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监督和管理。 3.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对于诚信守法、严格自律、履行承接政府职能作用突出的行业协会给予表彰;对于不依法依规履行所承接的政府职能的行业协会,将视情节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承接的政府职能等处罚。对违反《社团登记条例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依法撤消登记处罚。对行业协会的表彰及对其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均以适当方式公示、公告,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江阴、宜兴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