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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文[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6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切实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防范处置医疗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突发事件,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刘志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许新皎(市政府秘书长)
  
  朱其昌(市卫生局局长)
  
  武宏伟(市司法局局长)
  
  李军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田亚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心杰(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王耀敏(市综治办副主任)
  
  刘保国(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燕萍(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国栋(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战飞(市信访局副局长)
  
  张腾龙(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克娜(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克振(市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刘保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吕宪义、杨继展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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