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建村[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6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等10个镇为江苏省园林小城镇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委)、园林局、规划局:
  
  为推动我省小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根据《江苏省园林小城镇标准》和《江苏省园林小城镇评选办法》,我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园林小城镇的镇进行了调研考核,经审定,决定命名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吴中区木渎镇、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武进区遥观镇、兴化市戴南镇、兴化市张郭镇、宜兴市官林镇、东海县温泉镇、宝应县曹甸镇等10个镇为“江苏省园林小城镇”。
  
  开展园林小城镇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希望各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经验,因地制宜,坚持节约、生态、人本的园林绿化建设原则,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小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特色鲜明生态和谐的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