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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闽民救明电[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6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防范低温冰冻灾害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
  
  根据有关部门通报,受北方强冷空气影响,我省从1日开始有降温过程,且伴随降水,日内温差较小,天气寒冷,从7日开始气温继续下降,到8日气温较低,最低气温北部地区可达-1℃到3℃,中南部地区的内陆各县市可达3℃到6℃,中南部地区的沿海各县市可达6℃到10℃,南平、三明、宁德三市的西部北部和龙岩市西北部部分有霜冻,高海拔山区有结冰。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黄小晶省长作出批示,要求民政等部门注意山区、老区、欠发达地区低收入群众御寒棉衣、食品供应并及时部署。为切实做好低温防寒防冻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把防范应对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可能发生的低温冰冻灾害,强化责任意识,把防寒防冻各项准备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提前做好防灾、备灾工作。要充分关注山区、老区和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困难群众的生活,一旦发生灾情,要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第一时间调拨救灾物资,切实保障受灾群众不受冻,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要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的生活需求,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缺粮、缺衣被等问题,要严格按照《冬春灾民生活救助规程》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尽快采购粮食、衣被等,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必需的食品、御寒物品。
  
  三要扎实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要超前考虑,加大防寒防冻救灾应急物资采购力度,加大资金投入,丰富储备品种,增加储备物资数量,提升防范雨雪冰冻灾害的救灾备灾和紧急调运能力。
  
  四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报告灾情。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落实值班责任,切实保证灾情信息的畅通。要认真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评估、上报,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福 建 省 民 政 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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