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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冀科平函[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6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重点实验室2010年重点基础研究建议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基础研究项目选题立项工作,发挥基础研究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现面向重点实验室征集2010年省重点基础研究建议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主要面向河北省境内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已纳入运行管理序列的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征集项目。本次暂不受理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建议项目。
  
  二、选题原则
  
  1、重点支持以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为基础,瞄准社会、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的重大需求,解决重大工程中的关键科学
  
  问题或重点学科中的前沿问题;
  
  2、优先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优秀省重点实验室开展的基础性研究;
  
  3、鼓励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体现学科交叉综合,实验室联合承担,有望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竞争的项目。
  
  三、基本条件
  
  1.立题新颖,研究路线清晰,方案可行。
  
  2.研究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研究内容要突出重点,避免大而全。
  
  3.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储备和成果支撑,承担单位具有良好的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
  
  4.研究队伍精干,以中青年专家为骨干力量。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科研资信的在职科研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5.项目执行期限为2-3年。每个项目申请经费预算:一般项目为20-30万元,重大项目可加大投入。
  
  四、具体要求
  
  1.每个实验室限报1个项目。各实验室提出的2010年省重点基础研究建议项目,须按规定格式填写《河北省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建议书》(请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纸质材料各一式8份及相应电子文档,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报送河北省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
  
  2.截止日期:2010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3. 在研的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和省科技支撑计划的项目和课题负责人,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省重点基础研究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2010年重点基础研究建议项目负责人。
  
  请各有关单位接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受理部门:省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东风东路159号050021
  
  联 系 人:李莺郭卫东
  
  联系电话:(0311)8588332685885556
  
  
二○一○年一月八日

  
  附件:
  
  河北省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在实验室:
  
  所在单位(盖章):
  
  建议日期: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一、项目研究的重要性、必要性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拟解决的主要科学问题、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重点阐述所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的内涵。研究内容要围绕关键科学问题,突出重点,避免分散或拼盘现象。预期目标从对解决国家、省重大需求的预期贡献,在理论、方法等方面预期取得的进展、突破及其科学价值,优秀人才培养等方面分别论述,有明确具体的考核指标和人才培养计划。
  
  四、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在相关研究方面的工作基础和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项目实施所具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实验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等,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等。
  
  
  
  
  
  
  
  五、研究队伍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学术骨干研究工作经历、主要学术业绩等。
  
  
  
  
  
  
  
  
  
  
  
  
  
  
  
  
  
  
  
  
  
  
  
  六、经费预算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总预算
  
  其中:专项经费
  
  
  
  (1)
  
  (2)
  
  (3)
  
  
  
  1
  
  一、经费支出
  
  
  
  
  
  
  
  2
  
   1、设备费
  
  
  
  
  
  
  
  3
  
  (1)购置设备费
  
  
  
  
  
  
  
  4
  
  (2)试制设备费
  
  
  
  
  
  
  
  5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6
  
   2、材料费
  
  
  
  
  
  
  
  7
  
   3、测试化验加工费
  
  
  
  
  
  
  
  8
  
   4、燃料动力费
  
  
  
  
  
  
  
  9
  
   5、差旅费
  
  
  
  
  
  
  
  10
  
   6、会议费
  
  
  
  
  
  
  
  11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2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3
  
   9、劳务费
  
  
  
  
  
  
  
  14
  
   10、专家咨询费
  
  
  
  
  
  
  
  15
  
   11、管理费
  
  
  
  
  
  
  
  16
  
   12、其他
  
  
  
  
  
  
  
  17
  
   13、...
  
  
  
  
  
  
  
  18
  
  二、经费来源
  
  
  
  
  
  
  
  19
  
   1、申请从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
  
  
  
  
  
  
  
  20
  
   2、自筹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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