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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商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上海的内外贸易投资环境,决定开展2009年度全市商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本市18个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二、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做好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解读服务;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公开区县商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进一步加强商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 (二)网站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强化网上服务功能,以办事项目为核心,规范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办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网上咨询、网上公告、监督投诉、便民问答;加强与公众互动,及时处理网上咨询、领导信箱、监督投诉受理并规范答复。围绕政府重要决策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开展网上公示、网上调查、网上讨论、网上征求意见等工作,畅通民意征集渠道;推进网上信息及各栏目更新维护的规范管理,提供网站的繁体版。 (三)网站安全管理:根据《上海市政府网站卓越质量与服务管理规范》的精神,完善网站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完善网站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不断加强网站技术与安全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责任制,形成多层次的完备的安全责任体系。 三、评议方法 评议采取自查、专家评议、抽查、公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 由各区县商务部门按照评议具体指标(见附件)进行逐项自查。自查结果通过“上海市商务委”网站的“区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交,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章)报送市商务委办公室(联系人:周和、刘旖旎;联系电话:52881067、52881070;地址:娄山关路55号,邮政编码:200336)。 (二)专家评议 市商务委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议组,针对评议重点,结合部门自查情况进行评议。 (三)抽查 市商务委根据各区县商务部门的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核实自查情况。 (四)公众评议 市商务委在“上海商务委”网站开设评议专栏,接受公众对各区县商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评议。 自查、专家评议、抽查和公众评议的结果根据不同的权重计算后得出最后评议总分。 四、评议时间安排 (一)自查:2010年1月13日至2010年1月20日。 (二)公众评议:2010年1月13日至2010年1月29日。 (三)抽查:2010年1月21日至2010年1月28日。 (四)专家评议:2010年1月21日至2010年1月28日。 (五)统计排名:2010年2月开始统计,评议结果择时通报。 五、组织实施 市商务委办公室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进行抽查,开展网上评议,汇总反馈评议结果。请各区县商务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和参评工作。 附件:2009年度区县商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评议指标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附件 2009年度区县商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评议指标 填表单位: 指标 指标说明 评议标准 说明 基础工作 1)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制定了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否是 2)申请公开平台 建立受理统一平台,受理本单位依申请公开 否是 3)组织机构 有负责网站日常运维的专门机构,依托本单位办公室或相关综合主管部门负责网站建设 否是 4)人员配备 有专职工作人员,有独立编制 否是 5)信息获取 网站信息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提供,有相关制度或机制 否是 6)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在“内容采集、提供、审核、编辑、发布、监管”等环节形成机制,责任清晰、人员落实 否是 7)信息公开指南编制 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范编制信息公开指南 否是 8)信息公开目录编制 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范编制公开信息目录,分类清晰,方便浏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