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厅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次的评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各处室分别推荐处以下公务员和处级公务员优秀等次候选人各1名;其次,召开厅机关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方式对优秀等次候选人投票,按比例限额分别产生出处级公务员和处以下公务员的2009年度优秀人员。经厅考核委员会审议后,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确定后,在机关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无异议后再正式确定。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的评选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各单位在考核结果确定后,要按照规定及时通知被考核人,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各级考核组织要认真受理,维护被考核人的合法权益。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组字〔2008〕2号)精神办理。 五、厅机关处级公务员的考核 厅机关处级公务员除参加本处室的述职、评议和优秀等次候选人的评选外,厅党组还将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省直部门党政机关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组明电〔2004〕19号)和厅党组《关于建设厅机关处级领导干部2003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发〔2004〕5号)文件规定的方法、步骤和要求对厅机关处级公务员实施考核。 六、厅直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 厅直各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由厅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按个人述职(准备书面述职报告)、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反馈意见等程序进行。个人述职的主要内容包括2009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及学习情况、思想情况、作风情况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述职报告要以写实为主,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观点,真实地向组织和群众反映自己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特别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厅直单位领导班子的述职测评会,应提前三天向厅人事教育处报告,由厅人事教育处根据各单位情况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根据考核的综合情况评出班子成员的考核等次,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填好考核表相应栏,并由被考核人在“被考核人意见”栏内签署意见,报厅人事教育处存档。其中,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表,除“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不填外,其他各栏也要按要求填好后报厅人事教育处。 七、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年度考核工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促进本单位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抓紧抓好抓实。 为使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委员会,倪虹同志任主任,其他厅领导及陈扬年、卜建民等同志为成员。各处室在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同时,在厅机关范围内民主推荐3名公务员代表作为考核委员会成员,书面报厅人事教育处。 八、时间安排 厅机关各处室在2010年2月2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安徽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样表通过OA发给大家)报厅人事教育处。厅直单位在2010年2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将2009年考核工作总结、《考核结果统计表》、《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等一并报厅人事教育处。 聘用人员,由所在单位、社团参照本办法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之一。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