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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办[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7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升江门市重点行业话语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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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
  
  工作任务:加强对重点企业名牌创建工作的引导和辅导,对已达到名牌条件的,要及时向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推荐,指导企业申报,建设企业著名品牌;确立区域营销理念,把区域作为品牌来营销和运作,向外界推销江门产业集群,扩大区域品牌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打造地区(城市)区域品牌;主办国家级或国际级专业展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合资源。
  
  提升我市重点行业话语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行业话语权的重要意义,把提升重点行业话语权作为提升地区竞争力,扩大地区影响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强协调,认真谋划。
  
  提升我市重点行业话语权相关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认真做好谋划,拟定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有效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结合实际、确定目标。
  
  各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六大支柱产业在国内行业的不同地位,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不同行业掌握行业话语权的长期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同时,从六大支柱产业中选取一到两个重点产业进行重点研究,以该产业为突破口,明确提升该产业行业话语权的具体目标。
  
  (四)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在选定一到两个重点产业为突破口的基础上,拟定推动该产业提升行业话语权的实施方案。要立足该产业实际,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提升创新话语权、标准话语权、价格话语权和品牌话语权工作,最终实现提升该产业在国内行业话语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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