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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建[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7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接上页]

  6. 钢结构、金属门窗、建筑幕墙、砼预制构件、预拌商品砼5个专业在统计数据中被列入工业系列,只需上报动态考核系统数据,不再考核统计局数据,不良行为记录达到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标准,动态考核结论即定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7. 本次资质动态考核对于建造师可不做要求,但2010年资质动态考核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必须达到企业资质标准的60%及以上。
  
  8. 上一年度为基本合格的企业,本次仍达不到合格的,动态考核结论定为不合格。
  
  五、动态考核后对企业资质的处理
  
  1. 对于不合格企业,可由企业提出降级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重新发证,动态考核记录降级后定为合格。
  
  2. 对在规定时间未参加资质动态考核的企业,各市资质管理部门要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动态考核的,视为歇业,各市上报省建设厅予以取消。
  
  3. 建筑业企业无年度资质动态考核结论,不得参与河南省境内的招投标活动(外省进豫施工企业参加省建设厅组织的外省进豫施工企业的动态考核)。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注销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取消资质。
  
  六、工作要求
  
  1. 进一步简化程序,突出重点,逐步实现标准化管理。各市在动态考核的审查中要进一步简化程序,创新服务方式,缩短审查时间,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动态考核结论上报省厅。把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提高企业统计数据的上报比例并且逐年提高考核结论的百分比,最终实现以统计局的法定数据作为反映企业经营规模的主要考核指标,实现企业考核的标准化管理。
  
  2. 促进企业联合重组和企业结构调整。坚持做大做强总承包企业,发展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经营规模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联合重组,联合重组的企业经营规模合并计算,对于不合格的企业可与总承包骨干企业(侧重于特级企业)联合重组,主动提出可保留资质且结论定为合格。引导达不到经营规模的三级企业向劳务企业转化,对向劳务企业转化的三级企业简化审批程序,随报随批。
  
  3. 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于上报统计局统计数据达到80%及以上的企业,结论直接定为合格,但市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提出申诉意见,对考核合格的企业要优先上报结论,提前认定。
  
  4. 各市、各部门要安排专人指导、督促企业上报数据。
  
  5. 为了提升本省建筑业在全国建筑行业中的排序及在本省经济中的比重,特、一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上报建设部月度快报。
  
  6. 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科技进步水平暂不做要求,但各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增加用于科技创新的投入,逐步增强企业自身的科技进步水平,具有申报工法和市级以上新技术示范应用工程的能力。
  
  7.动态考核中,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借口,对企业进行搭车收费,对私自巧立名目的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
  
  七、动态考核时间安排
  
  1.2010年2月10日前,各企业完成资质动态考核电子材料的上传。
  
  2.2010年3月10日前,各市、各部门做出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初步结论。
  
  3.2010年3月25日前,各市上报初步结论,省建设厅做出最终动态考核结论。各市集中收齐资质证书于2010年3月25日-3月31日集中盖章,3月31日后企业可凭市地介绍信直接到省厅盖章。在规定时间无故完不成考核任务的将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4.“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系统”资料未上报的企业暂缓认定。
  
  5. 对于企业资质变更栏或企业考核栏已用完的二级及以下企业可以集中到省建设厅换发新证。
  
  6. 特级及一级企业由各市单独行文上报动态考核结论,省厅根据各市上报情况统一发文做出考核结论,并在“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不再单独盖“动态考核章”,资质证书动态考核栏已满的特级及一级企业也不再到建设部换发新证。
  
  7. 为简化暂定级企业转正的程序,对暂定期满一年的施工企业,经2009年动态考核合格的,由各市建委(建设局)、扩权市(县)建设主管委局行文上报直接转正。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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