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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发改财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7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管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9〕27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以确保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顺利进行,防止给后续企业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企业债券发行的后续工作 债券发行的后续工作主要包括按照核准的募集说明书内容使用募集资金、按时兑付债券本息、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及及时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材料、报告重大事项等。各发债企业要加强与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联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行或配合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制度落到实处。
  
  二、对企业债券发行后续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各发债企业要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件(可通过互联网查询)要求和募集资金说明书约定内容,对企业债券后续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自查结果连同应向我委报送的企业债券发行情况、每次的跟踪评级报告、本企业和担保单位经审计的每年度财务报告等材料于2月底前一并报送我委(财金处),其中市管企业要通过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转报。必要时,我委将派员到有关市和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的通知(略)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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