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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7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依法规范操作,做到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广大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广量大,各地要有步骤、分阶段、积极稳妥地推进,确保改革有序进行。一是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10年1月,林区政府要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改革总体方案。二是广泛宣传,加强培训。2010年1月,林区要层层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内容、方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分级组织业务骨干培训。三是上下联动,组织实施。2010年2月至7月,林区要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四是公示公告,发证建档。2010年8月至10月,要按照申请、审查、勘查、公示、登记、办证等步骤,及时核(换)发林权证,并做好改革过程中重要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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