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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工[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7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京市热电企业蒸汽价格的通知(2010)

各有关热电企业:
  
  根据《关于南京市实行煤热价格联动的通知》(宁价工[2009]90号)规定,现就调整我市热电企业蒸汽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第四季度秦皇岛港口山西优混煤炭(5500大卡)挂牌平均价格为665元/吨,折合到标煤(7000大卡)价格为846.36元/吨,与煤热联动标煤基价702元/吨(7000大卡)相比累计上涨144.36元/吨。
  
  二、南京第二热电厂、南京协鑫生活污泥发电有限公司、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南京化学工业园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蒸汽中准零售价格及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蒸汽出厂价格分别上调19元/吨,浮动幅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0年1月10日起执行。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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