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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社保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全面推广实施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与企业版软件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
  
  为有效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率,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管理水平。在试点的基础上,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与社会保险企业管理子系统(简称:企业版软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2月起,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组织开发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信息系统与企业版软件将正式上线运行。
  
  二、参保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信息系统与企业版软件,以电子化方式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主要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个险种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信息变更、工资收入申报等内容。
  
  三、参保单位应统一安装使用企业版软件,同时,对于非审批的社会保险业务,应尽可能地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办理。
  
  四、参保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企业版软件使用完全免费,企业版软件申领则采取光盘发放与网上下载方式进行办理。
  
  五、市社保中心借助全面推广实施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与企业版软件的契机,同时部署三项工作:
  
  (一)换发《社会保险登记证》。鉴于市、区县已全部合并组建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也为统一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个险种在同一区县参保的问题,自2010年2月至4月期间,按照属地参保的原则,将为全市参保单位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采集核实单位与个人部分信息。市社保中心将积极创造条件,为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逐步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如:社会保险缴费对帐单将邮寄到参保人员本人选定的地点;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短信服务;提供临近退休法定年龄参保职工信息等服务项目。为此,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应如实提供与服务项目有关的信息。
  
  (三)个人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一年一度的个人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是核定新的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基础性工作。自今年起,在参保人员确认了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后,参保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信息系统与企业版软件,一次性完成本单位个人年度工资收入的申报工作。
  
  六、全面推广实施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与企业版软件工作是调整与改革社会保险经办模式与方式的重大举措,更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认真贯彻落实。要制定出本辖区推广实施的方案,在推广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宣传解释、培训指导工作。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业务考核范围。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0一0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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