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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七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审计和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促进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四)负责编制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统筹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六)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并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依法指导监督区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督办、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处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承担相关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后勤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拟订年度工作计划。 (二)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市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指导和核准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督促落实;联系所监管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上市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发行债券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 (三)改革重组科。 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深化改革的政策和建议,推进产权多元化;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改制、股份制改造、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问题;按规定对企业重组、改制、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方案进行审核或备案;组织协调企业债转股、破产和兼并以及企业分立、解散、清算和关停、重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及再就业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四)产权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