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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高等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仅限教师); 13.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仅限教育管理人员); 14.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 15.获奖证书(复印件); 16.业务自传(仅限实验技术人员); 17.教育管理人员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3000字左右); 18.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及其他科研成果; 19.35周岁以下教育管理人员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向学校提交近年任教课程教案,由学校评审推荐组织负责审核把关,报送评审材料时不提交教案。 2.所有申报材料须经学校、设区市、厅(局)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并盖章。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盖章,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3.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4.申报人员的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5.申报评审材料请于3月20日前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6.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陆到福建教育信息网(http:/www.fjedu.gov.cn)下载。 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略) 2.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略) 3.福建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略) 4.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略) 5.评审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略) 6.福建省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清单 (略) 福建省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
二○一○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