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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人[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8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代表作送审材料及其它要求,详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改〔2007〕48号)。
  
  (二)其它送审材料及要求
  
  1.高等学校或设区市、厅(局)职改办(或人事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函中应注明评审人数、名单及是否破格对象等。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见附件3)或《评审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见附件4)(A3纸印制)各一式2份。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及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简明表(预审表)分别填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各一式2份(用钢笔填写,单独装袋)。
  
  4.《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高级)(见附件5、6)一式45份,《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高级)(见附件7)一式40份。《简明表》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只须1个钉子),单独装袋。
  
  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表。
  
  6.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8.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免试审批表或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有关证明。
  
  9.教育管理人员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
  
  10.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进修、培训证书(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材料及相关检索证明(论文集及第二作者以后的论文只需附复印件,不必送原件),未经检索验证的,不予认可。
  
  12.经校(院)教务部门审核的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复印件)。
  
  13.体现教育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管理业绩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14.教育管理人员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约3000字左右)。
  
  15.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
  
  五、其它事项
  
  1.申报人员须向学校提交近年任教课程的教案,由学校评审推荐组织负责审核把关,报送评审材料时不提交教案。
  
  2.所有申报材料须经学校、设区市、厅(局)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并盖章。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盖章,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3.申报人员的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4.各高校请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职改办),由学校组织评审的人员,只须报送申报对象的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一式2份)及代表作送审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5.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评审费在送交材料时同时缴纳。
  
  6.本通知及所附表格可从福建教育信息网(http:/www.fjedu.gov.cn)职称管理系统下载。各高校在报送预审表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须通过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文档。
  
  附件:1.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略)
  
  2.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略)
  
  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略)
  
  4.《评审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略)
  
  5.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高级)(略)
  
  6.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简明表(高级)(略)
  
  7.福建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高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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