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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建质[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8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地高大支模等施工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今年元月3日下午,云南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高支模失稳突然发生垮塌。截至3日晚,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8人重伤,26人轻伤。去年12月28日下午,深圳宝安区一工地发生塔吊吊臂断裂坍塌事故,死亡5人,重伤1人,连同12.4东莞事故,近期连续发生3起建筑施工较大生产安全恶性事故,各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吸取血的教训,以高度警惕责任感落实相关监管工作。为确保所属工地深基坑、高大支模、建筑起重设备等较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立即对各自承包的建设工地(深基坑、高大支模、建筑起重设备)安全隐患较大的部位,进行安全性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深基坑、高大支模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第三方监测落实等情况,高大支模搭设完成后验收环节,起重设备的制造许可、产品合格的相关材料,设备安装、验收、日常维修保养等法定程序是否完善,相关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各项目部针对防基坑坍塌、高大支模失稳、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制订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等。
  
  二、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施工企业全面检查深基坑、高大支模和正在使用的建筑起重设备施工安全,特别要严格监管高大支模搭设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搭设完成后验收环节,起重设备安装、加节顶升、拆卸等重要环节。
  
  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立即对辖内深基坑、高大支模及每一台建筑起重设备再次进行检查,检查要严格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做到不漏检一台起重设备,不留下一处隐患,并在2010年1月22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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