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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9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中央提出的“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的总体要求,2009年我省战胜严重干旱、低温冻害等多种自然灾害,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实现连续7年增产,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亮点,为我省经济企稳回升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德州市委、市政府,坚持狠抓粮食生产不放松,克服困难,多策并举,在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带动下,全市粮食生产取得历史性突破,小麦、玉米两季单产合计1061.4公斤,实现设区市整建制亩产过吨粮,为全省粮食稳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挖掘粮食生产潜力,加快我省粮食千亿斤能力建设步伐,确保粮食安全,省政府决定,对在全省粮食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德州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对德州市农业局给予记集体一等功奖励。对在2009年度粮食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寿光市、嘉祥县、肥城市、文登市、莒县、莒南县、平原县、茌平县、博兴县、东明县等10个县(市)进行通报表彰,各奖励农技推广车一辆。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奋发努力,再创佳绩。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营造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快构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再创山东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优势,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县作出新的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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