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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社妇[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9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徐州市妇幼保健院等8家妇幼保健机构等级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苏发〔2009〕7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2008〕1号)精神,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规划和各市卫生局申请,省卫生厅组织专家依据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和第三周期《江苏省三级妇幼保健院评价标准与细则》及《江苏省妇幼保健所评价标准与细则》,分别对徐州市妇幼保健院等8家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依据评审结果,经研究,确认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和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建邺区妇幼保健所、南京市白下区妇幼保健所、常州市武进区妇幼保健所、连云港市灌云县妇幼保健所、盐城市滨海县妇幼保健所和泰州市妇幼保健所为甲等妇幼保健所。
  
  希望上述妇幼保健机构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再接再厉,坚持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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