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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9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五)财务审计处。
  
  拟订人防、民防财务计划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管人防经费收支;负责人防、民防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编报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查建设项目的预决算;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财务综合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六)法规和平战结合管理处。
  
  负责法制工作;负责起草人防、民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已建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拟订全市已建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任务指标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已建人防工程的改造、维护管理、维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市人防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市人防办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防办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不再加挂市民防办公室牌子。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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