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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农委
【发文字号】 青农委党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7-06
【实施时间】 2010-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9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农委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防汛抗洪救灾中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各级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防汛抗洪救灾中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各级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组电明字〔2010〕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今年入汛以来,我国南方多个省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把支援灾区防汛抗洪救灾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深化‘情系三农’党建品牌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本单位力量,特别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物资、技术援助、党员个人爱心救助等多种方式,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
  
  当前,我市也已进入主汛期,高温、大风、暴雨、冰雹等极端天气易发多发,农业生产将面临自然灾害的严峻挑战。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树立防灾思想,把抵御自然灾害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带头讲党性、作表率,在防灾减灾、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走在前头,以实际行动创先争优,树立良好形象。
  
  
二O一O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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