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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10]85号
【颁布时间】 2010-07-06
【实施时间】 2010-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优秀地级以上市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深化改革、创新服务,切实帮助民营企业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获得2009年度广东省发展民营经济工作情况考核优秀等次的佛山市等10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全省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各地级以上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创造更为优良的发展环境,继续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对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政府服务、完善政策措施,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再上新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2009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优秀地级以上市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
  
  2009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优秀地级以上市名单
  
  (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序)
  
  佛山市人民政府
  
  韶关市人民政府
  
  惠州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人民政府
  
  揭阳市人民政府
  
  阳江市人民政府
  
  茂名市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清远市人民政府
  
  汕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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