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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7-03
【实施时间】 2010-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9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区防暑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6月13日以来,我省连降暴雨,引发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近日又出现了持续高温天气,灾区防暑防疫形势严峻。为做好灾区的防暑防疫工作,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关心灾区一线救灾人员和受灾群众的防暑防疫工作。当前,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在有序展开,有效预防中暑、控制传染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是当前重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立即部署做好灾后防暑防疫工作,组织提供防暑降温、消杀用品,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夏季防暑降温、卫生防疫的具体措施。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切实落实防暑降温和卫生防疫工作的措施和责任。
  
  二、加快整治灾区环境卫生。加快灾区垃圾和淤泥的清理,组织防疫队伍到水淹消退区进行消毒,对淹死家禽牲畜进行深挖掩埋。大力发动群众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杂物和淤泥,清除污水坑塘、清淘水井,保护水源,全面开展受灾环境的消杀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三、重视做好灾民临时安置点的防暑降温工作。要把临时安置点的受灾群众作为重点,落实防暑防疫各项措施,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处、有干净水喝、有伤病能及时得到救治。主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灾民防暑降温,对分布在学校、村部、祠堂、闲置旧房等灾民集中安置点,尤其是暂住在救灾帐篷内的受灾群众要特别关注他们的防暑降温问题,注意通风透气,要给受灾群众分发一些防暑降温的药品和食品。
  
  四、合理安排重建人员户外作业时间。对清淤、排险、抢建的户外施工人员,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户外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提供防暑用品,防止高温中暑。同时,注意要有充足休息时间,防止长时间加班。
  
  五、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卫生、环保、建设、水利和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措施,保障灾区饮用水安全。水利和建设部门要加快受损供水设施和管网的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水能力。环保部门要加强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在受灾群众安置点要配备必要的饮用水净化处理设施或消毒设施,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的监督检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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