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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9年度考核工作从2010年1月份开始,至2010年2月10前结束。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正式在册在职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粤人任〔1995〕19号)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任〔1998〕28号),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二)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三)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四)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各地区、各单位在实施考核过程中,应结合各自实际,尽量实行量化测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一);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至7个工作日; (四)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的工作人员。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可以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对担任单位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五、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核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应分开计算。各单位领导人员及其内设机构的正职领导人员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应分开计算。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升降、岗位调整、岗位绩效工资、岗位续聘、解聘、奖励、培训的依据。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年度考核规定,严格按照粤人任〔1995〕19号文件规定兑现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各单位要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附件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附件三)、《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附件四)以及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和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的个人表现材料,分别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在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结果。 自今年起,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需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的,材料请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09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 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档案。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要于4月末前将本地区统计汇总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八、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进行部署。要加大考核力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要充分履行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考核工作情况,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