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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级有林部门,局属国有林场: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本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19号)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0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次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是2010年度各区县、单位组织木材生产的最大限量,在使用中不得突破。本计划全部为人工林采伐指标,禁止用于采伐天然林。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分解落实木材生产计划,优先保障中幼林抚育和非公有制造林者采伐林木的需求。市有林单位木材生产计划由我局按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二、工业原料林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单列管理,不得用于采伐其他森林、林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工业原料林界定的乡镇、村或单位,不得使用工业原料林木材生产计划指标。 三、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木材生产计划情况编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同时,按季度统计商品材发证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于每季度木材生产结束后10日内报我局。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有林单位要依据森林法规规定、京政办发〔2006〕19号文件要求,认真执行我局分解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严禁超计划采伐林木。同时,加大对2010年度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的核查工作,发现超限额、超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林木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北京市2010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附件: 北京市2010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表 单位:立方米 单位 木材生产计划 出材量 其中:工业原料林 采伐量 出材量 合计 328200 181300 100000 55000 朝 阳 区 8000 4400 0 0 丰 台 区 5700 3100 0 0 石景山区 1200 700 0 0 海 淀 区 11500 6400 6400 3500 门头沟区 2000 1100 0 0 房 山 区 29900 16400 17900 9800 通 州 区 46400 25600 34800 19200 顺 义 区 30700 16900 22000 12100 昌 平 区 13800 7600 200 100 大 兴 区 26600 14800 9100 5000 怀 柔 区 17000 9400 4000 2200 平 谷 区 8300 4600 0 0 密 云 县 18100 10000 1400 800 延 庆 县 21200 11700 4200 2300 市清河农场 600 300 0 0 市园林绿化局 87200 48300 0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