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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周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0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3、对省驻周单位的考核
  
  (1)自查自评。各单位于2010年元月份起开始对年初向市政府上报的目标方案,逐项进行自查,于2010年元月15日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一式5份)。
  
  (2)市政府根据各单位年初上报的目标任务进行综合评定。金融系统的考核由市政府金融办具体组织实施。
  
  (3)省驻单位和金融保险单位的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二)计分办法
  
  1、对县(市、区)的考核。经济发展指标按增量占40%,增幅占60%的比例计分,取增量最高的县(市、区)为满分,其它县(市、区)减少1个百分点扣除0.1分,直至将该项目标任务的增量分数扣完为止。经济发展增幅指标、社会指标、人民生活、生态环境和安全稳定指标,按照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减少1个百分点扣除0.1分,直至把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2、对市直重点单位的考核。严格按年初签订的量化考核目标责任书,逐项考核评分。
  
  3、省驻周单位和金融保险单位的考核。按照年初上报的目标方案,逐项考核评分。
  
  (三)奖惩
  
  市政府奖惩工作以奖励为主,精神鼓励为主,集体荣誉为主的要求实施。
  
  1、对县(市、区)的奖励。对完成市下达的量化考核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得分位居前列的县(市、区)授以“周口市人民政府2009年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得分位居前列的县(市、区),授以“周口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工作特别突出,在全省位次明显前移的县(市、区)政府,授以单项奖。
  
  2、对市直单位和省驻周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的单位,授以“周口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以“周口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主要工作政绩突出、主要业务指标明显上升,在全省排序明显前移,某一方面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以单项奖。
  
  3、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二、关于2010年的目标制订工作
  
  2010年度的目标制订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县(市、区)目标制订
  
  2010年县(市、区)目标管理体系由市委、市政府研究制订,各县(市、区)据此制订本县(市、区)的责任目标方案,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发改委等单位对各县(市、区)报送的2010年度责任目标(方案)归口协调;于2010年2月底前将协调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市直重点考核部门目标制订工作
  
  1、目标体系。一是重点工作目标。其内容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市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由市长、分管副市长确定市直单位分别承担的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二是日常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抓的重点工程、项目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报分管副市长审定,每个单位不超过4项。
  
  2、制订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要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
  
  (三)省驻周单位和金融保险部门的目标制订
  
  1、省驻周单位的目标制订。由各单位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市政府,具体制订办法、原则和要求参照市直部门的办法制订。
  
  2、金融保险部门的目标制订,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银监局统一制订,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市政府目标办。
  
  附件:1、2009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2、县(市、区)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分工、评分体系(略)
  
  
二○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1:
  
  2010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一、市直重点考核部门
  
  市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旅游局、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法制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畜牧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信访局、农机局、公路局、人防办、供销社、经济开发区、东新区、综合投资公司、行政服务中心、市商业银行。
  
  二、省驻周单位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电业局、邮政局、气象局、铁路局、烟草局、国家统计局周口调查队、通信周口分公司、移动周口分公司、联通周口分公司、市银监局、人民银行周口分行、建行周口分行、农行周口分行、工行周口分行、中行周口分行、农发行周口分行、农村信用社、周口邮政储蓄银行、中石化周口分公司、中石油周口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周口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周口分公司等各驻周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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