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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局。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个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 1、向社会发布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分别就各自职能和整治工作分工,将此次整治工作的内容和相关要求向社会通告。 2、调查摸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市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市公安局消防局配合);市公安局消防局对目前新建、在建的工程项目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详尽细致的摸底(市住房和建设局配合)。 3、制定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的送检细则并申请相关经费。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具体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的送检细则,并作出相关经费预算后,向市财政申请专项经费。 第二阶段: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为期四个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对各自负责的工作范围开展监督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阶段:2010年5月1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止,为期一个月。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各职能部门之间联动的工作机制和探索建立执法信息共享系统;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全社会发布执法信息。 (五)整治要求。 1、对检查发现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要在判定质量、区分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执法分工和执法程序,予以严肃处理;对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非法所得,对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已获认证、型式认可企业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视情节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并向相关发证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3、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不符合规定的各类场所,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更换合格产品,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同时还应分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责任,并依照《建筑法》、《消防法》等法规的规定处罚。 三、工作原则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政策性、技术性强,必须周密组织,精心实施。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着眼,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努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 (一)要严格文明执法,做到依法行政。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查办案件务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到位。要注意纠正以罚代惩、以罚代刑,杜绝随意执法和执法扰民。消防产品、装修装饰材料的监督检验均应送往已获得法定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具体的监督抽样程序应符合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要找准突破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注意发现危害严重的制假售假线索,对大案要案实行层级督办,彻底查清违法犯罪事实,取得有效证据,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三)要治劣和扶优相结合,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严厉打假的同时,要注意表彰鼓励重视消防安全,生产、销售、使用合格产品的企业和单位,提高法人、公众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贯彻扶优扶强原则,积极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维护守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行业自律,单位自警,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促进消防产业健康发展。 (四)要严格落实执法监督,坚决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式、徇私舞弊等行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禁止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禁止指定或者推荐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消防产品、装修装饰材料的检验机构。 四、几点要求 在此次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各部门要在“联合执法、各司其职,综合执法、有分有合”的原则下,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互通情况,努力提高联合执法的整体效能。 (一)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的分工要求和法定职责,依照相关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单位的实施方案应包括全市应检查单位的范围、具体检查的办法和时间安排、样品抽查的规则、违法行为查处的机制以及案件移送的处理程序等具体内容。要通过具体明确的实施方案,保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应在第一阶段内制定完成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在第一阶段内列出此次行动的专项检验经费预算,尽快向市财政申请专项整治经费,作为对需要检验的消防产品、装修装饰材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市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协助协调。 (三)各职能部门要落实专门力量,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互通情况。市专项整治协调指导小组要定期收集各职能部门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并组织、协调和指导每一次具体的整治行动,解决行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办理移送案件的查处情况。 (四)联合执法行动要把加强宣传报道贯穿始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指定专人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工作,对查处的违法行为在电视、报纸进行曝光,并报专项整治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