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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沪质技监管[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1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年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决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在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服务、质量整治和质量建设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充分肯定“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取得的成绩,巩固成果,鼓励全系统继续创新奋进,市局决定表彰一批“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评选对象为:上海质监系统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质量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共不超过12个。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个人表彰评选对象为:上海质监系统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的个人。共不超过24名。
  
  二、推荐条件
  
  (一)上海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条件。
  
  先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要求,按照市局和本单位“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业绩突出;
  
  2. 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质检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构建长效机制方面成效显著,具有很好的借鉴和带动作用;
  
  3. 积极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在解决群众关心的产品质量问题,遏制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等方面成效显著;
  
  4. 在加强质检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质检水平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成效显著;
  
  5. 在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中反应迅速、恪尽职守、严格把关,有效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上海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个人条件。
  
  先进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要求,为提高质量、保障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2. 结合质检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质检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构建长效机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 在质检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在群众中赢得良好赞誉,具有榜样作用;
  
  4. 在加强质检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质检水平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或取得突出成绩;
  
  5. 在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中,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推荐要求和程序
  
  (一)评选推荐过程要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发现先进典型,使表彰工作切实起到鼓励先进、推动上海质监事业再上新台阶的作用。
  
  (二)评选推荐应坚持面向基层、兼顾各方的原则,重点推荐第一线的单位和工作人员。
  
  (三)请各单位于2010年1月8日前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一式3份,见附件1、附件2)报市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E-mail:kmeng@shzj.gov.cn)。先进事迹材料要准确、真实、生动、翔实,字数不超过2000字。
  
  联系人:孟凯
  
  电 话:54263544
  
  传 真:54266083
  
  附件:1.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略)
  
  2.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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