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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商函[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1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肥众诚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函

合肥众诚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定合肥南区集中供热热源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合众字〔2009〕64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你公司合肥南区集中供热热源二期工程(18MW)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383元/千瓦时执行。待你公司脱硫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向我局申报执行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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