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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价认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1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火灾损失财产价格鉴证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为了便于价格鉴证,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价格鉴证标的:
  
   。
  
  2、价格鉴证基准日: 年月日。
  
  3、价格类型: 。
  
  4、完成时间:自签定价格鉴证协议书起 日内完成 。
  
  同时,提供如下附件:。
  
  单位地址: 负责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委托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价格鉴证协议书
  
  委托方名称(甲方):
  
  受托方名称(乙方):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工作,提高其准确性、公正性和效率,根据《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以及《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操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进行价格鉴证;鉴证目的为;鉴证基准日:;鉴证标的价格类型为。
  
  二、甲方应根据《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相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和真实性负责,同时要协助乙方查阅有关帐目、文件等资料。
  
  三、对特殊涉案财产需要依法进行质量检验、技术鉴定的,甲方应提交由有关法定检验机构或有关专门机构、专业鉴定人员出具的检验、鉴定报告。
  
  四、乙方接受委托后,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选派2名或2名以上具有涉案财产价格鉴证资格的人员组成鉴证项目组,按《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和《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操作规程(试行)》规定程序实施价格鉴证。
  
  五、乙方自协议签字之日起,在 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鉴证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价格鉴证结论书》。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鉴证工作,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
  
  六、鉴证费用
  
  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标准执行。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68267837、68261771
  
  年月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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