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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穗客管[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1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办公室关于规范BRT车辆乘车服务标识的通知

各公交企业:
  
  为规范BRT车辆服务设施,提升公交服务形象,我处对BRT车辆乘车服务标识进行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形状及规格
  
  所有BRT营运车辆需张贴乘车服务标识,尺寸为20×20cm,网格为2×2cm(详见附件1、2)。
  
  二、标识颜色标准
  
  乘车服务标识中BRT字样的色标为C:0M:60Y:100K:0,其他与原“四合一”标识色标相同(详见附件3)。
  
  三、标识张贴位置
  
  乘车服务标识张贴在原前车门“四合一”标识所在位置,各企业应在张贴新标识前清除原标识(详见附件4)。
  
  四、其他事项
  
  (一)所有BRT车辆由所属企业按规定要求自行组织印制和张贴BRT车辆乘车服务标识,非BRT车辆保持不变。
  
  (二)各相关企业须于2010年1月19日前完成BRT车辆乘车服务标识张贴工作,并将完成情况及时报我处。
  
  (三)从2009年1月20日起,我处将规范BRT车辆乘车服务标识纳入检查和考核。
  
  附件:1.BRT车辆乘车服务标识(略)
  
  2.BRT车辆乘车服务标识网络图(略)
  
  3.BRT车辆乘车服务标识颜色标准(略)
  
  4.BRT车辆乘车服务标识整车效果图(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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