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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服[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71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鸡鸣寺观音会、元旦、春节期间临时门票价格的批复

南京鸡鸣寺:
  
  你寺《关于鸡鸣寺宗教活动期间临时调价的请示》收悉。
  
  鉴于鸡鸣寺地方狭小,存在安全隐患,为适当利用价格杠杆控制人流量,同意在每年三个观音会期间(农历二月十八、十九;六月十八、十九;九月十八、十九)、元旦期间(公历12月31日、1月1日)、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鸡鸣寺门票价格临时调整为10元/人次。
  
  你寺应提前做好门票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
  
  此复。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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