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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医大附一院、重医大附属儿童医院、市血液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部分省份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状况抽样调查方案和全国甲型H1N1流感感染状况快速血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79号)要求,为了解我市人群甲型H1N1流感病毒抗体水平,及时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将在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中开展人群甲型H1N1流感抗体血清学调查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局制定了《重庆市甲型H1N1流感抗体水平血清学调查方案》(以下简称调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甲型H1N1流感抗体血清学调查工作是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关键时期开展的一次有针对性的调查。通过开展好这次调查,将更加清楚的了解我市各年龄段人群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水平,对科学评估、研判疫情发展趋势提供科学依据,为科学有效的做好下阶段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将起到重要作用。参加此次调查工作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调查方案的具体要求,不择不扣、科学认真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效果。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本次调查的实验室检测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要按照调查方案要求,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时完成实验室检测和数据库的建立、录入和上报工作;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具体实施机构,要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开展技术培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及时帮助解决调查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重医大附一院、重医大附属儿童医院、市血液中心要按照调查方案要求科学选择调查对象,及时认真做好问卷调查和采样送检工作。参加此次调查工作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甲型H1N1流感抗体血清学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三、强化保障,确保效果。参加此次甲型H1N1流感抗体血清学调查工作的相关单位要做好保障工作,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障调查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渝中区疾控中心潘传波电话:89035603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重庆市甲型H1N1流感抗体水平血清学调查方案 为了解我市人群甲型H1N1流感病毒抗体水平,及时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势,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部分省份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状况抽样调查方案和全国甲型H1N1流感感染状况快速血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79号)要求,制定本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了解我市人群甲型H1N1流感病毒抗体水平,为及时科学评估疫情发展趋势和完善防控策略与措施提供依据。 二、调查地区 重庆市主城区。 三、调查时间 此次血清学调查工作共开展4次,时间分别为: 2010年1月10日; 2010年1月20日-28日; 2010年2月20日-28日; 2010年3月20日-28日。 四、调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 调查400人,年龄分组为:0-5岁、6-17岁、18-55岁和56岁及以上4个年龄组。18-55岁组调查160人,其他3个年龄组每组调查80人。 (二)调查单位 1.承担采血任务的调查单位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市血液中心。 2.承担流行病学调查单位 由以上3所采血机构负责完成。 3.实验室检测和数据库录入单位 由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 (三)标本采集 1.采血对象 (1)在2所医疗机构门诊检验室,接受实验室检测采集静脉血的患者或者健康体检者,做为采血对象,在门诊检验室采集静脉血进行其他项目的同时多采集1-2ml血样。 (2)市血液中心,将献血者作为采血的对象。 (3)注意事项:在医院开展的调查,医务人员、住院病人不作为调查对象。 2.样本量 各单位的样本量见表1。 表1 重庆市3个采血机构甲型H1N1流感血清学调查的样本量 年龄组 重医儿童医院(人) 重医附一院(人) 市血液中心(人) 0-5岁 80 - - 6-17岁 60 20 - 18-55岁 - 80 80 56岁及以上 - 80 - 合计 140 180 80 3.问卷调查、采血、血清分离与送检 (1)标本编号 重医大附一院: 001-180 重医大附属儿童医院:181-320 市血液中心:321-400 (2)问卷调查:承担调查任务的单位要对每1名采血对象均要开展《甲型H1N1流感抗体水平调查血清样本采集和检测结果登记表》(见附件)的问卷调查与填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