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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1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搞活内部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继续完善干部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等各项制度,按照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原则,提高用人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积极推进计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行站长负责制,实行定员定岗,实行绩效管理,坚持以责任、风险为中心、以效率为导向的分配方式。
  
  (三)开展创先争优。各级人口计生干部要进一步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树立抢前争先的意识。大力开展立足本职、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创先争优活动,每四年开展一次先进评比活动,发挥先进人物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人口计生干部的活力和战斗力。
  
  (四)关爱人口计生干部。认真落实“三个留人”,注意解决好人口计生干部在学习、工作和成长中的实际问题。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实施人口计生干部成长计划,促进计生干部成长进步。加强人口计生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业余生活,营造和谐氛围,加强人文关怀,坚持体检、休假制度,建立走访慰问制度。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和考评方法,用科学的考核体系评价人口计生干部。推行基层计生干部竞争上岗,建立完善“人口计生工作绩效奖”、“优秀人口计生干部”评选表彰等制度。乡镇(街道)计生办主任或主要负责人连续从事人口计生工作10年以上,每年圆满完成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的,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认真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健全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效能建设制度体系。推行人口计生工作项目化管理模式,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定责任、定进度、定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五、抓好作风建设,树立人口计生干部良好形象
  
  (一)强化理论武装。加强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用中国特色人口理论武装人口计生干部,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二)严格纪律要求。人口计生干部要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守得住清贫,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遵守国家人口计生委“七不准”和省人口计生委“十禁止”等相关要求;不准接受下级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不准参与赌博活动,不得利用公款大吃大喝。
  
  (三)强化职工品格培养。大力倡导“团结协作,包容智慧,忠诚计生,勇争一流”人口计生新风尚。积极开展“三比三看活动”,即“比业务是否优良、看工作质量是否提升,比技术是否精湛、看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比作风是否过硬、看服务对象是否满意”。着力构建积极向上、开拓进取、不畏艰辛、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
  
  (四)强化行风建设。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深入联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盼群众所需;强化服务群众的意识,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坚持依法行政,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坚决杜绝简单粗暴,动辄讲狠、来硬、耍蛮的做法,做群众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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