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服[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1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邮资明信片门票制作价格的批复

南京邮政局:
  
  你局《关于邮资明信片门票提价的请示》(宁邮[2009]459号)收悉。
  
  为强化我市旅游景点的宣传力度,满足旅游纪念品收藏爱好者的需要,你局拟与我市旅游景点合作,制作邮资明信片门票。为补偿制作邮资明信片成本,经核定,邮资明信片门票制作价格为2元/张(含0.8元邮资)。邮资明信片门票与普通门票在旅游景点售票窗口同时出售,供游客自愿选择购买,不得强行销售。
  
  此复。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一○年一月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