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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安监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1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各市应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申请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数量、申请级别等相关情况。其中,大型企业可直接申请一级、二级,中小型企业原则上应先通过三级考评后方可再申请二级(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详见附件2)。在申请二级、三级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中,安监部门动员、组织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由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考评;考核、复评机构动员、组织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由安监部门组织考核、复评机构进行考评。考评组专家的数量应根据企业类型、规模及申请级别确定,一般应由3名或5名专家组成。
  
  四、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考评专家队伍建设,提高考评工作质量
  
  考评工作是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关键,专家在考评工作中能否做到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对保证考评工作质量,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级安监部门在选聘专家或推荐考核、复评机构过程中,要规范选聘或推荐工作程序、注重专业配置,组建一支素质高、技术硬的专家队伍,承担起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下一步,省安监局将在冶金机械等行业中分别补充和完善各行业专家库,在全省范围分别由各市、有关行业协会和单位及大专院校推荐和选拔专家。今后,凡参加二级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专家或考核、复评机构工作人员,均应从专家库中选聘或推荐。专家库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同时,要加强对考评专家和考核、复评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其不断提高服务意识,防止考评工作中出现不公正、不负责和不廉洁的行为。考核、复评机构属非营利性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及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认真做好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今后,一旦发现考核、复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考评专家在考评工作中出现不公正、不负责和不廉洁行为,将视情节暂停或终止其考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虽然我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随着工作重点由大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的转移,工作难度会逐步增大。各级安监部门一定要摸清底数,制定规划,强化措施,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摸清企业底数的情况下,研究制订本地区2010年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并抓好落实。各市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请于2010年3月底前报送省局。二是要继续组织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培训,使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把握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和内涵。三是要在落实好省安监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11号)提出的相关激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政策,加大扶持激励工作力度,研究将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商业保险的费率、信用等级评定、公布企业诚信机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奖励等与安全标准化等级相挂钩,切实提高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构建和完善冶金机械安全标准化工作机制,实现标准化工作的常态化管理。今后,凡以各级政府安委会或各级安监部门名义表彰的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原则上从达标企业中推选。四是严格把关,实现企业本质化安全。各级安监部门在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避免形式主义和运动式的工作作风,不能因片面强调达标率而放松考评标准,真正做到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五是要积极创新,树立典范。要认真研究吸取省内外的好做法好经验,赋予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并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同时,各级安监部门要注重调动有关行业协会和单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共同将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推向深入。
  
  请各市每季度末向省局报送一次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省局将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联系人:朱殿卿、王旭亮,联系电话:0531-81792193、81792201,传真:0531-81792201,邮箱:jg2c@sda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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