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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水利厅
【发文字号】 苏水基[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1、加强相关人员行为约束。重点要加强对项目设计人员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的行为约束,严禁同时为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或向投标人和招投标活动无关人员透露信息。
  
  2、控制评标工作人员人数。除必要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参与评标活动。采取委托招标的,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原则上可不派人参加工作组,确因评标工作需要的,应严格控制人数。
  
  3、规范评委抽取工作。专家评委应在开标前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项目法人评委也应具备评标专家条件,并在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下通过差额抽取确定。招标代理人员不得担任所代理工程的评委。
  
  4、严格评标工作程序。评标工作坚持时间服从质量,项目法人和招投标代理要确定合理的评标时间,评标时间一经确定,项目法人、招标代理和评标专家都不得随意缩短,确保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工作到位,使每个评标专家真正做到对每份投标文件详细审阅、独立评审。
  
  5、严肃评标纪律。严禁评委在评标过程中相互暗示或打招呼,相关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做好配合,不得向评标专家提供任何参考建议。每个评委应对每份投标文件评审赋分负责,凡出现与其他多数评委偏离较大,又不能合理解释的赋分不参与统计。
  
  五、加强投标人资格和资信管理,规范投标人参与水利建设市场招投标活动程序
  
  加强对投标人资格和资信管理是预防投标人非法获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结果的重要手段。招标人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要按照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把好以下几个环节:
  
  1、认真抓好网上备案。凡没有通过《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息系统》建立信息档案的投标人,且未能实现网上报名的,不得给予现场报名和出售标书。
  
  2、严格审查投标人资信。在出售和接受标书时,应认真核实投标人资信、资质、业绩(类似工程合同)、各类证书(如:安全生产、项目经理证书等)、主要人员(特别是委托代理人)身份等证件原件,严防假冒资质或借用资质投标。
  
  3、强化各类证件复审。评标过程中,应对投标人资信、资质、业绩、项目经理及安全生产证书等证件证明进行复审,尤其要复审网上报名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一致性。有一项不满足要求的,特别是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4、核查合同履行能力。定标前,应对投标人在建的中标合同和项目经理近期合约核实工作。对年度中标合同已超过该投标人核定的资质能力或项目经理被《信息系统》锁定的不得中标。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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