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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3.为促进我市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制定《泰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由市体育局负责起草。 24.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专利自主奖励制度,增强广大市民的专利意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泰州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起草。 25.为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泰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意见》,由市残联负责起草。 26.为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管线空间资源,制定《泰州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起草。 27.为保障我市房屋使用安全,规范房屋安全管理,制定《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28.为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规范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活动,制定《泰州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由市气象局负责起草。 29.为加快我市市区危旧房改造,保障城市居民居住安全,制定《泰州市市区危旧房改造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30.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泰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起草。 31.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监管,推进源头防腐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泰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32.为规范我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泰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33.为加强我市市区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工作,制定《泰州市市区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34.为增强广大市民绿化和环境意识,有效改善我市市区居住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泰州市市区绿地认养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35.为改进和规范我市市区保障性安居住房配建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泰州市市区保障性安居住房配建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36.为加快我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制定《国家级泰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优惠政策》,由市科技局负责起草。 二、有关要求 1.制定规范性文件,要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决策;要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充分运用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特别是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单位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透明度;要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调查研究,提高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克服形式主义。 3.各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泰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及时将送审报告、制文依据、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附电子文本)、征求意见的情况等材料,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局审查。 4.市政府法制局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业务指导,提前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认真审核,仔细把关,不断提高我市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对未列入2010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予审核。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因政府工作需要增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起草部门填写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经市政府秘书长同意后,报市政府法制局。 附件:泰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附件:泰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序号 文件名称 起草部门 送审时间 1 泰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市民政局 2010.01 2 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2010.01 3 关于推进市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