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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价[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明确道路汽车客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八、燃油附加、旅客站务费不得浮动。享受儿童票及优待票的旅客具体执行票价,燃油附加及旅客站务费减半收取。
  
  九、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农村客运以及享受国家燃油(气)补贴的客运车辆票价仍执行政府定价。
  
  十、市物价局会同市交委、市运管局、市交通运输协会、市道路运输协会建立道路客运指导价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处理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相关事宜,常设机构设在市运管局,负责日常事务及联席会议的召集组织工作。
  
  十一、本通知未尽事宜,以《重庆市道路旅客运价管理实施细则》(渝价[2009]461号)的规定为准。
  
  附件:
  
  重庆市道路汽车客运临时运价表
  
  单位(元/人千米)
  
  
  
  客车类型
  
  客车等级
  
  临时客运运价
  
  座席客车
  
  大中型
  
  普通(基本运价)
  
  0.14
  
  中级
  
  0.19
  
  高一
  
  0.23
  
  高二
  
  0.26
  
  高三
  
  0.31
  
  小型
  
  普通
  
  0.15
  
  中级
  
  0.19
  
  高一
  
  0.23
  
  卧铺客车
  
  大型客车
  
  普通
  
  0.21
  
  中级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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