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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淄教师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各级名校长要制订年度活动计划,参照名师工作室群组活动模式,利用名校长工作室开展学校管理“案例研讨”、“课题研究”、“在线研讨”和“经验交流”,提高名校长工作室及工作室群组参与学校的管理水平。
  
  市教育局将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团队,担任我市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的培养和工作室建设的指导工作。各级名师、名校长的学校工作室,要在2010年3月1日前建立并挂牌。
  
  市教育局成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评审组,对工作室资源的实用性、有效性进行质量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全市名师、名校长优秀工作室建设评选活动,对在工作室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由市教育局进行表彰奖励。
  
  六、加强管理,提高质量
  
  全市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教师教育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各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群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的管理。省市名师、名校长在业务研修方面,应享受当地区县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的待遇,并将其专业研修纳入当地名师、名校长工程建设人选培养计划,注意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各级培训、教科研、电教部门,要积极参与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强对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群组的专业研修活动指导,使名师、名校长各项专业研修活动得到有效引领,扩大资源共享,实现深度跟进和充分互动交流,推进网络研修常态化。
  
  中小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名师工作室活动,依托淄博教师研修网,利用名师工作室开展日常跟进研修、集体备课等日常研修活动。对网络研修工作,学校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制度、有措施,保证教师上网研修的必要条件和环境,及时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学校要配备主管网络研修工作的干部,承担起培训使用和管理的责任。要从实际出发,定期组织教师围绕如何促进专业成长开展专题研讨,把利用名师工作室引发的思考、得到的启示、反思创新的亮点,以专业成长的具体表现展示出来,以此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O一O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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