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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浙教办高教[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2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加强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的宏观管理与指导,探索建立教学质量长效保障机制,我厅于2007年制定了《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对全省本科高校开展教学质量的监测考核,考核结果每年定期向学校及社会发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9年5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试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与财政拨款挂钩,制定了与之相匹配的《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试行)》。两个评价标准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按年度考核、不计分、不排名,既考核存量的成绩,又有当年增量的成绩,面向全省所有本科高校;后者是按学年考核、计分、排名,主要考核当年增量的成绩,增加了办学特色考核的要求,考核对象是浙江工业大学等15所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鉴于两个指标体系在设计指导思想上是一致的,考核内容也基本相同,为避免对15所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的重复考核,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及今后我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考核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两次考核整合成一次,考核指标体系以新修订的《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试行)》为准。
  
  二、在2010年上半年修订《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试行)》时,充分吸收《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内容,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体系。
  
  三、对于不列入试行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与财政拨款挂钩考核的其余高校,参加考核、计分,不参加排名。
  
  四、原定需于2010年1 月完成的2009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考核工作暂停。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考核工作按新修订的《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试行)》执行,具体考核办法及标准另行通知。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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