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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建委、建设规划局、建设管理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省管县建设局、财政局: 关中地区农村村庄道路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八大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近两年已收到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发挥项目建设的试点示范作用,做好2010年农村村庄道路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关中地区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范围内的行政村(不含城中村)的村庄内部主、次干道和巷道等设施建设。 优先安排关中地区“一轴一环三走廊”沿线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道路建设。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时限 县级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并负责实施和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省管县项目);市级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县上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并负责各项目的验收以及监督管理工作;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区)上报项目进行审查确定,并负责对具体项目的抽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2010年元月30日前各相关市(区)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各市(区)农村村庄道路建设规模申报控制数(详见附表2)将经过初审的农村村庄道路项目报省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年度项目安排由省建设厅会同财政厅从项目库中抽取。 三、项目建设标准 村庄道路路面硬化原则上为混凝土路面,宽度不少于3.5米,厚度不少于15厘米。 四、资金补助的标准及办法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农村村庄道路建设省财政每公里补助5万元(每平方米补助15元),不足部分市、县配套及群众自筹。市、县配套资金由市、县财政和城建部门负责落实,原则上按照省、市、县1:1:1比例配套。 项目建设实行先验收后补助及重点支持安排相结合的办法。已建成的项目,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验收手续。验收工作由各市(区)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县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补助资金。项目交付使用后1年后由市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估。 五、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各级建设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通力合作,严格按照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中地区农村村庄道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关中地区农村村庄道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项目基建程序、进度、质量、资金和验收等管理的监督,认真落实项目的配套资金,凡是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确保农村村庄道路建设任务的完成。 附表1:2010年关中地区村庄道路项目申报表 附表2:2010年关中各市(区)村庄道路建设规模申报控制数 二○一○年一月四日 附表1 2010年关中地区村庄道路项目申报表 县区 名称 乡(镇)村庄名称 规模(米) 投资 (万元) 省补助(万元) 市补助(万元) 县补助(万元) 村自筹(万元) 建设内容 附表2 2010年关中各市(区)村庄道路建设规模申报控制数 地区 合计 西安市 宝鸡市 咸阳市 铜川市 渭南市 杨凌示范区 建设规模(公里) 500 100 102 110 63 102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