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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保监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3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启用条款费率和费用监控系统的通知

各省级产险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我省产险市场发展与保险监管相互促进的新格局,我局决定启用条款费率和费用监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目前,产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控管理不到位、费率执行不严格和成本费用不真实。条款费率和费用监控系统的启用是贯彻保监会70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落实以效益为导向监管理念的重要举措,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监控系统的上线运行,有助于提高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工作由静态向动态、由结果性监管向过程性监管转变;有助于公司强化内控管理,促进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由费用打包考核向全面预算管理转变;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产险主体由片面追逐规模向理性追求效益、由单一价格竞争向产品与服务不断创新转变。各公司要充分认识到启用监控系统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发挥监控系统的重要作用。
  
  二、周密部署,确保上线
  
  (一)按时切换系统。各公司要于2009年1月起正式启用条款费率和费用监控系统。一是加强与总公司的沟通协调。各省级分公司要积极向总公司汇报,争取工作支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相互配合,统筹好监控系统上线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保证上线工作顺利实施。二是扎实开展系统调试。要严格按照监控系统开发要求,完成好接口开发与调试工作,确保接口、数据、功能三项验收顺利通过。三是按时实现系统上线。要认真做好基础数据的上传工作,全面、准确地配置好会计科目与预算科目的映射关系,及时提交验收与上线申请,确保监控系统按时切换。
  
  (二)强化安全管理。各公司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监控系统安全运行。一方面,认真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各公司要积极会同总公司对监控系统的网络安全性进行评价,针对网络配置、运行环境、信息管理等关键环节,制定出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各类潜在风险,确保核心信息系统与监控系统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各公司要切实完善分级管理和密码管理制度,通过“专人维护、专岗使用、专机运行”等必要方式,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同时,各公司要做好监控系统的相关基础配置,费用预算只能由省级分公司统一管理,分支机构只允许保留查询操作的授权。
  
  (三)加强学习培训。各公司要积极开展内部培训工作,针对不同岗位、不同权限、不同层级的人员,合理安排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学习效果,使相关人员做到功能了解、权限明确、使用熟练。同时,要提高监控系统使用的积极性,深入理解监控系统的设计思路与控制方式,主动把监控系统作为加强内控管理的重要手段,促进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严格管理,合规经营
  
  (一)严格承保管理。各公司要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加强核保管理,严把承保入口关,切实防止以减座位、降吨位和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各公司要安排专人收集汇总监控系统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整改,并将工作情况上报监管部门。对管理不到位、整改不积极的公司,我局将进行重点监管。
  
  (二)严格费用管理。监控系统是一套以预算管理为手段,以“总量控制、分项管理、专款专用”管理机制的费用监控系统。省级分公司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财务部门抓落实的预算管理机制,明确预算调整权限和审批流程,确保费用支出控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按照监控系统的功能要求,落实分工,责任到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各公司要在接到本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管理制度与责任人名单上报我局。
  
  (三)严格财务管理。各公司要以监控系统上线为契机,再造和完善财务管理流程,加强费用支出事项的事前控制,改变费用打包考核的管理机制和销售机制,实现从人为管控向系统管控、从软性约束向刚性约束的转变,切实提高监管政策和内控制度的执行力。
  
  四、强化监管,逐步完善
  
  监控系统的启用是加强和完善保险监管的重要举措。今后,我局将借助监控系统实时掌控各公司的承保费率和费用列支情况,继续加大对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的检查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我局将在确保平稳运行的基础上,不断做好监控系统的优化工作。各公司也可以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完善建议,进一步丰富监控系统的控制功能。遇有核心信息系统升级、会计核算科目调整等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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