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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产险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我省产险市场发展与保险监管相互促进的新格局,我局决定启用条款费率和费用监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目前,产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控管理不到位、费率执行不严格和成本费用不真实。条款费率和费用监控系统的启用是贯彻保监会70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落实以效益为导向监管理念的重要举措,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监控系统的上线运行,有助于提高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工作由静态向动态、由结果性监管向过程性监管转变;有助于公司强化内控管理,促进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由费用打包考核向全面预算管理转变;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产险主体由片面追逐规模向理性追求效益、由单一价格竞争向产品与服务不断创新转变。各公司要充分认识到启用监控系统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发挥监控系统的重要作用。 二、周密部署,确保上线 (一)按时切换系统。各公司要于2009年1月起正式启用条款费率和费用监控系统。一是加强与总公司的沟通协调。各省级分公司要积极向总公司汇报,争取工作支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相互配合,统筹好监控系统上线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保证上线工作顺利实施。二是扎实开展系统调试。要严格按照监控系统开发要求,完成好接口开发与调试工作,确保接口、数据、功能三项验收顺利通过。三是按时实现系统上线。要认真做好基础数据的上传工作,全面、准确地配置好会计科目与预算科目的映射关系,及时提交验收与上线申请,确保监控系统按时切换。 (二)强化安全管理。各公司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监控系统安全运行。一方面,认真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各公司要积极会同总公司对监控系统的网络安全性进行评价,针对网络配置、运行环境、信息管理等关键环节,制定出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各类潜在风险,确保核心信息系统与监控系统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各公司要切实完善分级管理和密码管理制度,通过“专人维护、专岗使用、专机运行”等必要方式,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同时,各公司要做好监控系统的相关基础配置,费用预算只能由省级分公司统一管理,分支机构只允许保留查询操作的授权。 (三)加强学习培训。各公司要积极开展内部培训工作,针对不同岗位、不同权限、不同层级的人员,合理安排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学习效果,使相关人员做到功能了解、权限明确、使用熟练。同时,要提高监控系统使用的积极性,深入理解监控系统的设计思路与控制方式,主动把监控系统作为加强内控管理的重要手段,促进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严格管理,合规经营 (一)严格承保管理。各公司要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加强核保管理,严把承保入口关,切实防止以减座位、降吨位和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各公司要安排专人收集汇总监控系统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整改,并将工作情况上报监管部门。对管理不到位、整改不积极的公司,我局将进行重点监管。 (二)严格费用管理。监控系统是一套以预算管理为手段,以“总量控制、分项管理、专款专用”管理机制的费用监控系统。省级分公司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财务部门抓落实的预算管理机制,明确预算调整权限和审批流程,确保费用支出控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按照监控系统的功能要求,落实分工,责任到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各公司要在接到本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管理制度与责任人名单上报我局。 (三)严格财务管理。各公司要以监控系统上线为契机,再造和完善财务管理流程,加强费用支出事项的事前控制,改变费用打包考核的管理机制和销售机制,实现从人为管控向系统管控、从软性约束向刚性约束的转变,切实提高监管政策和内控制度的执行力。 四、强化监管,逐步完善 监控系统的启用是加强和完善保险监管的重要举措。今后,我局将借助监控系统实时掌控各公司的承保费率和费用列支情况,继续加大对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的检查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我局将在确保平稳运行的基础上,不断做好监控系统的优化工作。各公司也可以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完善建议,进一步丰富监控系统的控制功能。遇有核心信息系统升级、会计核算科目调整等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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