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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3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宁波-舟山港条帚门航道工程炸礁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舟山港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查条帚门航道工程炸礁工程施工图的请示》(舟港〔2009〕275号)悉。根据省发改委《宁波-舟山港条帚门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设计〔2009〕172号)确定的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等要求,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宁波-舟山港条帚门航道工程炸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咨询单位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初审。2009年12月26日,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施工图设计符合省发改委初步设计批复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资料齐全,图表规范,达到了施工图的设计深度。
  
  二、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了初审,同意初审报告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三、原则同意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一)同意炸礁工程的平面布置和设计尺度。
  
  (二)同意根据有关规范并参照马岙港区炸礁工程施工经验,炸礁设计边坡取1:1。
  
  (三)原则同意有关炸礁施工工艺、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
  
  四、请设计单位结合与会专家和代表的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施工图设计,补充有关平面控制点坐标和炸礁区上方高压线电磁波对爆破施工的影响。
  
  五、根据《关于报送浙江省公路水运项目勘察设计文件电子版的通知》(浙交办〔2005〕122号)要求,请建设单位向我厅提供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电子版文件(光盘)2套,用于归档。
  
  
二0一0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臧韶辉,电话:0571-8890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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